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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税务app官方最新版

西藏税务app官方是一款由国家税务总局西

西藏税务app官方最新版
  • 版本:v10.2.84
  • 类型:热门软件
  • 平台:安卓
  • 语言:简体中文
  • 大小:59.31MB
  • 更新: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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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税务app官方是一款由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专门针对当地纳税人打造而成的手机税务服务软件,这款软件界面简洁清爽、操作毫无难度以及功能十分齐全,相关用户在这里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申报缴款、预约办税、发票申领、代开发票等一系列操作,这样一来就能够很好的省去了许多繁琐的步骤。

除了方便快捷的税务申报和查询功能,西藏税务app官方还致力于提供优质的税务服务。用户可以通过这款软件在线咨询税务疑问,解答纳税人的问题并提供专业的指导意见。同时,该软件上也提供了税务培训课程和宣传资料,帮助纳税人加深对税收政策和法规的理解,提高税务合规水平。

软件特色

1、了解最新的税务政策、法规,以及各类税务申报、查询、咨询等功能

2、以其便捷、高效、安全的特点,为西藏地区的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了全新的税务服务体验

3、提供了便捷快速的发票申领功能,用户不再需要亲自前往税务部门或长时间排队等待

4、系统跳转至实名认证环节,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人脸扫描,比对完成之后系统提示“认证成功

实名采集操作

1.打开手机移动办税APP,选择“企业办税”、点击页面的“更多”切换登陆方式“扫脸实名登陆”。

2.输入“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用户名”(同识别号)、“企业登陆密码”,点击“登陆”。

3.选择相应的人员身份,若人员身份未进行实名采集,则需先进行实名采集,显示为“去采集”按钮,点击该按钮,进入实名信息采集流程,实名采集流程需要调用到支付宝,保证支付宝当前登陆的信息与需要采集人的信息一致。

4.点击“+”对着身份证拍照。拍照尽量清晰些,不然会导致比对不通过。

5.身份信息核实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6.补充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移动号码填写真实的,需接收短信验证码。)

7.系统会调用支付宝APP、点击“同意并认证”、支付宝会扫脸。

8.扫脸认证成功,返回手机办税APP。

9.采集成功后,“去采集”会变为“确定”按钮,及采集成功。

如何使用

1、个人用户首先按照上述方式完成注册登录操作,如果是企业用户则可以在登录页面下的企业业务模块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进行直接登录

2、登录完成后即可进入办税页面下选择相关服务功能进行点击办税即可

3、另外应用还可以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以及申请作废相关代开发票

4、应用的服务页面下可以进行社保费缴费证明查询查验操作

5、更多功能用户可以通过首页右上角点击“+”图标后点击【搜索】,然后输入关键字来查询自己的办税服务

办税指南注意事项

一、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的评价方式对纳税人纳税信用情况作出的级别评价。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M、C、D五级。

二、纳税人减免税税办理包括以下三类: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是指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减免备案或者核准,在办理纳税申报时直接享受税收减免。核准类优惠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后执行的减免税。备案类优惠是指具备相应减免税资质的纳税人,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后,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即可执行的减免税。

三、纳税人注意事项是为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推出的一项指导性、提示性服务措施,主要包括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希望预先了解的事项或可能发生的涉税风险等内容。纳税人注意事项中所列内容,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服务工作经验提炼,仅供纳税人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纳税人自行承担未正确全面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责任。

四、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前,对相关人员的实名信息,进行采集和验证的制度。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再次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五、“套餐式”服务是在确保税收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依托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法定义务事项和相关办税事项一并办理,集中处理涉税事项的服务模式。

六、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另外,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七、信息共享是指相关证照、批准文书等信息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只需要纳税人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八、自2021年4月1日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九、电子送达是指,经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受送达人”)同意,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特定系统向受送达人送达电子版式税务文书,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送达人可以据此办理涉税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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